施工退场结算的方法如下: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结算。
对于未全部完工的工程,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和定额来计算已完成部分的工程价款。
若工程量可以确定,可以套用固定总价与全部工程量之比所计算出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也可以按照有效的结算协议金额进行结算。
不能直接按合同单价乘以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因为施工单位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
应按照标准定额、合理的材料价格及合同约定的费率等,测算出已完工程量的造价和未完工程量的造价,计算出比例,再按照合同金额乘以测算的比例计算已完工程的造价。
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薪资清算。
先按合同规定操作,再结合员工实际工作量精确计算,确保每个员工的应得薪酬都能一分不少地结清。
依据实际施工人确定的标的物已完工程施工范围进行鉴定。
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共同确认。
整理现场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和技术经济签证等。
盘点进场工程材料,并依照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提交结算申请。
确定物资供应商和清缴相关的分包商费用。
若建设单位未履行结算文件,可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再申请结算。
以上方法均需严格遵循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在必要时通过造价鉴定或协商来确定具体的结算金额,以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与合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