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供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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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四条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财政支付。不得有以下行为:擅自接管用热;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破坏供热计量器具准确度;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排水阀、换热装置、放供热管网水;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及居室原有保温结构,擅自开阀供暖;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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