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做官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科举制度:唐代科举分为常科、门荫和杂色入流等类别。常科每年定期举行考试,应试者可以是学馆推荐的生徒或州县推荐的乡贡。考试内容重视诗与文,考试地点随时间有所变化。
考试阶段: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乡试在县一级进行,通过者被称为“秀才”;会试在府一级进行,通过者被称为“贡生”;殿试在京城进行,通过者被称为“状元”。
门荫制度:指有封爵者可以子孙承袭爵位,皇亲按关系亲疏叙阶授官,散官的三品以上曾孙、五品以上子孙、二品勋官的儿子可以资荫入仕。
独立举荐:皇帝命令臣子推荐官职人选,称为诏荐。私荐则一般表现为官吏之间的个人推荐,如李林甫知选时宁王私谒十人,九人得官。
科举中的举荐:举荐制度渗透于科举的各个环节,举荐成为科举的补充,普遍存在于科举制度中。
文学才能:文章写得好,尤其是会写诗,能够得到官员尤其是大官的认可和推荐,从而谋得一官半职。例如,李白因诗才被贺知章推荐,最终获得翰林院供奉的职位。
政治关系:通过政治关系和社会背景的影响,可以快速进入官场并获得高级职位。例如,王维在考上状元之前,得到了玉真公主和沛王李贤的赏识。
隐居与举荐:有些人通过隐居山林引起朝廷注意,从而被朝廷破格提拔。例如,李季兰因隐居而走上仕途。
做幕府:达官显贵可以自行招募亲信或士人,尤其是有能力和名望之人。例如,孟浩然通过隐居和拜谒达官显贵,最终被张九龄推荐。
这些途径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常常是多种方式并用,最终达到做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