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自考两个准考证的合并,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在系统中的考籍管理模块,选择合并准考证号功能并提交申请。
系统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校验,包括图像比对与数据库关联验证。
如果校验通过,申请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如果校验失败,考生需要前往当地市考办,进行现场办理手续,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合并准考证申请。
按照所在地考办规定的时间,携带原准考证和目的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区)考办办理。
县(区)考办核验材料后,退回原件,并为考生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
县(区)考办将审核材料报送市考办,最终由省考办审核。
审核结果将通过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注意事项:
合并后,原准考证号将不再使用,其记录的成绩和违规记录将完全转移至新准考证号。
考生在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应确保源准考证号不再用于报考或办理其他业务。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自考办的详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合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