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重大比赛获奖者等先进对象和竞赛优胜对象可以获得鼓励性加分。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学生可以获得补偿性加分。
省级应届优秀学生增加5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增加5分。
高一高二连续两年获得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学生增加5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台胞子女考生、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本科、专科都加20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上增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分值为20分。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宜宾市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达州市宣汉县,雅安市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等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本一批次25分、其他批次5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35分统一调整为20分,汉族考生加分分值由本一批次10分、其他批次2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20分统一调整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