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支部的设立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高等学校教研室或研究室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党支部。
学生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也应建立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
提出申请:党支部设立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批复同意: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
召开大会: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上级备案: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对于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以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对于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对于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对于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以上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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