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工资退回时,会计分录的处理如下:
1. 如果退回的工资尚未计入员工的工资成本中,即还没有在会计记录中体现出来,那么退回的工资可以直接记入现金账户中,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如果退回的工资已经计入员工的工资成本中,即已经在会计记录中体现出来,那么退回的工资需要先从工资成本中进行冲减,然后再记入现金账户中,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工资成本账户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 如果退回的工资是由于员工离职等原因,会计分录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