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高三转学条件如下: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其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普通高中,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
如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原因、学习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以便更好地适应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综上所述,定陶高三转学需要满足家庭居住地迁移、特殊原因、本市普通高中学生成绩要求、外市(县、区)转入手续、毕业班学生不转学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等条件。建议家长或监护人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与转出和转入学校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转学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