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综合评价的评分方式如下:
品质与素养:考察学生的品德操守、责任义务、行为习惯等。
学习能力:主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A、B、C、E)反映。
审美与艺术: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
运动与健康:考察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与达标情况、运动技能与体育特长,以及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等。
探究与实践:通过相关活动表现进行评价。
劳动与技能:通过相关活动表现进行评价。
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
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三位一体、强基计划等特殊招生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考生需全面发展,注重在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方面的均衡表现。
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参与活动的记录等,以便在评价过程中真实反映自己的综合素质。
关注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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