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关,也称为财政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中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编制和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办理预算执行业务。
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法规条例,管理国营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
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执行财经纪律。
根据国家的财政法令和财政政策制定各项财政业务规章制度、法规条例。
负责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负责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参与国际财经对话,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财经组织。
财政机关通过这些职能,确保国家或地方的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并通过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公共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