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同分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首先比较考生的高考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选的3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
第1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合计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在语文或数学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目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根据高校的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可能会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区分。
如果总成绩和各科成绩相同,可能会比较由计算机生成的随机代码。
当前5个位序无法排序考生时,只能根据“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并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者同时投档到同一志愿单位(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一般高校会增加计划完成录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了解各高校的专业特点和录取规则,合理安排志愿顺序,以提高录取机会。
对于总分和单科成绩相同的考生,关注高校可能存在的随机代码比较,以增加录取的公平性。